文档介绍: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婚姻与继承法作者黄耀兴考试批次 1209 学籍批次 1003 学****中心广东江门奥鹏学****中心( 15) 层次高起专专业行政管理完成时间 2012 、7、 10 关于婚姻与继承法的案例分析一、案例原告刘海 18 周岁,是被告刘某某与王某某的儿子。 2008 年刘海高中毕业,未考上大学。经过一年的补****仍未考上。这时有民办大学招生,每年学费 5000 元。刘海决定报名,并要求刘某某、王某某交学费。刘与王均是工厂工人,虽然有些积蓄,但是在儿子补****时已用完。最近工厂效益不好,王又内退,两人的工资减少,平时的生活费、教育费已很拮据,一下拿不出 5000 元。另考虑到大学四年,学费合计 2 万元,还要负担生活费,确实难以承受,于是刘与王商量,提出要刘海先找工作,一边工作一边学****参加自学考试。刘海认为父母不支持自己学****离家出走,到同学家居住,并起诉要求父母支付学费。问题: 刘海要求父母支付学费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并在生活上给予精心的照料和力所能及的帮助等, 这是父母对子女所负义务的主要内容, 也是子女健康成长的客观需要和物质保障, 不因父母离异而改变。我国《婚姻法》按不同的主体的相互关系对抚养、扶养、赡养分别加以规定,其“扶养”则属于狭义的。而《刑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又是都适用“扶养”,其“扶养”属于广义的。基于此, 在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总体上, 我们应按广义的“扶养”来理解, 在具体的亲属关系中, 则不妨分别指称。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 是无条件的, 子女一旦出生, 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 也无论是否愿意, 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 父母对子女支付抚养费问题应分三个层次考虑: 一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 从子女出生时起至成年时止, 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二是父母对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应当无条件支付抚养费。三是对接受大学以上学历教育或走上社会的成年子女无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但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视为例外, 此时父母仍应承担法定义务。当然, 对接受大学以上学历教育的子女, 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 绝大部分情况下是不能独立生活的, 实际生活中绝大部分家长也是自愿支付的, 但从法理学上而言, 父母履行的只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 这种义务的履行不具法律, 子女可能直接向父或母本人主张, 父母可根据意愿确定是否给付。因而, 读大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