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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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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doc

上传人:xxj165868 2016/3/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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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常价服〔 2012 〕 6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各区物价局(发改局) 、房管局(建设局) 、民防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住宅小区汽车停放矛盾, 规范汽车停放秩序和收费行为, 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和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 2000 〕 933 号)、《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综〔 2002 〕 214 号)、《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苏价服〔 2010 〕 12号)、市政府《常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常政发〔 2006 〕 173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 2007 〕 37号) 等有关规定, 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市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区住宅小区内的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统一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收费和提高收费标准。二、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的服务形式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一)汽车停放服务包月收费基准价(包括车位租赁费和汽车停放公共服务费) 1 、室外车位每辆每月 120 元。 2 、室内车位(库): 非营业性公共车位(库)和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简称人防车位,下同) 每辆每月 100 元; 营业性配套车位(库) (包括建设单位自建的营业性配套车位、建设单位回购的人防车位和个人购买的产权车位,下同)出租的,每辆每月 200 元。 3 、机械车位:非营业性公共车位和营业性配套车位每辆每月 150 元。(二)已出售产权或出让使用权的车位汽车停放公共服务收费基准价 1 、室内平面车位和地下封闭车库每月 50 元。 2 、机械车位每月 150 元。 3 、地面业主独用封闭车库不收停放服务费,只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三)上述基准价可以浮动,上浮最高不超过 50% 。具体执行标准,营业性配套车位(库) 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后委托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实施; 人防车位和其它车位(库)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相关程序确定,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汽车停放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与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商定。(四)汽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汽车临时停放按次计费,每次连续停放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连续停放时间每超过 12 小时的, 增加一次计费。汽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每个车位每辆每次不超过 5 元。三、需要进一步明确的相关事项(一) 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是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管理的主体, 应当与停车人签订汽车停放服务协议(或合同,下同) 。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起始时间,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汽车停放服务协议中的约定时间执行;没有协议约定的,按照停车场交付使用的时间执行。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可分期预收汽车停放服务费, 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协议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二)已经交付使用的营业性配套车位(库) ,开发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出租或因其他原因未交付给买受人的,汽车停放公共服务费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