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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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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bai1968104 2020/4/16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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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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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莆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运管局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精神,按照《莆田市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莆运管安[2011]49号)要求,决定自8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整治工作方案: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针对当前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存在部分培训机构管理水平低,责任意识不强,安全制度不落实,教练员素质低,执教水平和服务质量差,重“应试教育”轻“素质教育”,教学期间擅自离岗脱岗,少数教练车不按时维护和检测,不进培训场地训练和不按规定路线训练等问题,要通过这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培训市场监管,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建立诚信机制,进一步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监管,落实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课时,确保教学质量,进一步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依法打击违法违章教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培训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促进驾培质量有明显提高,促进驾培行业安全形势稳定。二、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一)严格资质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各县(区)运管所对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资质要严格审查,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资格条件》(DB35/T1065-2010)给予许可。严格贯彻执行《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运管驾培[2010]3号),对已许可的驾校进行一次全面的资质审查,对因教学设施、设备、场地发生变化和组织机构负责人不符合条件或人员不到位,达不到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要求的驾校,以及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培训质量低下、教学过程存在安全隐患的驾校,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整改期间培训机构暂停招收新学员。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其经营活动,退出培训市场。(二)强化教练员继续再教育,提高教练员素质教练员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驾驶培训质量和驾培行业的信誉度,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是驾培管理工作的重点。各县(区)运管所要严格按照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要求,督促辖区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照《莆田市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2011年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继续再教育的通知》(莆运管维驾[2011]35号),严格落实教练员持证上岗制度,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继续再教育工作,并将教育计划报备市运管处维驾科。县(区)运管所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继续再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通过继续再教育,进一步加强教练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大力规范教练员的教学行为,不断提升教练员执教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其对社会的责任感,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三)加强教练车管理,确保教学活动安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车辆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禁止使用报废的、超年限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对不按规定进行维护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