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日环审〔2018〕7号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日照蓝海投资有限公司日照山海天一级渔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日照蓝海投资有限公司:你单位《日照蓝海投资有限公司日照山海天一级渔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张家台村东南侧海域,在现有工程防波堤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主要建设渔业码头、防波堤及陆域配套,其中码头长度638米,防波堤833米,码头后方陆域配套建设卸鱼及鱼货交易区、绳网区、冷藏区、综合管理区、加油车临时停车区等,进港道路等依托现有,,,。该项目总投资23507万元,,建设渔业码头泊位18个,鱼货及养殖海产品卸港量8万t/a。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及《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年)》,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可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为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港区布局、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涉及专项审批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施工船只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疏浚、回填等对施工海域的影响。疏浚泥沙全部用于陆域形成,不得入海。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船舶油污水交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加强海水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强度、施工方式及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的扬尘控制工作,施工场地采取围挡、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加强土石方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防治。施工船舶垃圾交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临时预制场采用成品混凝土,不得进行现场搅拌,施工结束后应立即拆除。(二)加强生态保护工作,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疏浚等尽可能避开水产养殖育苗期。施工完成后,在当地海洋渔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并对生态补偿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及时调整放流的种类和规模。(三)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港区排水系统。港区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码头地面冲洗污水、洗鱼废水、制冷系统排水及码头初期雨污水一起进入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及山海天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船舶机舱油污水交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在该项目至山海天污水处理厂之间的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前,该项目废水不得外排。(四)加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污水处理站全部采取地下密闭设计,鱼货废弃物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加油过程应密闭操作,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五)选用低噪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