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二三四五家 家 家庭 庭 庭病 病 病床 床 床建 查 护床 床 理与家 家转庭 庭诊病 病床 床会 撤诊 床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诊断治疗资料。家庭医生根据收治围和患者病情以及相关诊疗资料进行评估,对符合建床条件的,予以建床家庭医生(社区护士)详细告知患者(家属)建床手续、服务容、患者及家属责任、查床与撤床制度以及收费标准与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等事项,给予“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家庭医生(社区护士)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理建床手续,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并发放“家庭病床服务登记卡”家庭医生首次上门访视应详细询问建床患者病史,进行生命体征和相关检查,了解病人的心理状态、饮食情况以及经济条件与家庭卫生环境等因素,提出诊断意见,制定诊疗方案与治疗护理计划,并给予家庭环境卫生与健康指导(一)家庭医生团队应根据病情、家庭病床类型制定查床计划。每周至少查床1次。患者病情变化时,根据病情需要增加查床次数(二)定期查床时应作必要的体检和适宜的辅助检查,作出诊断和处理,并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注意事项,进行健康指导(三)对新建床患者,上级医师应在48小时完成二级查床,家庭医生、护士应参加上级医师查床,并在查床前准备相关病历文书。上级医师对治疗方案及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提出的指导意见,责任医师要记入病程,并经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四)家床患者如有超出查床频次及时间安排之外的上门诊疗服务需求,可依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做实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津卫基层〔2017〕265号)》文件精神,参照《附件2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标准(试行)》中“特需上门服务”有关规定执行(一)社区护士根据医嘱执行相应治疗计划(二)社区护士执行医嘱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护理常规和操作规,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避免交叉感染和差错发生(三)社区护士应指导家属进行生活护理和心理护理,如防压疮、坠床、翻身和口腔护理等(四)社区护士长应定期进行护理查床,检查护理质量和医源性感染控制情况,研究解决护理问题(一)建床患者出现病情变化时,家庭医生应根据情况请上级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