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基地实训室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招
标
文
件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第一部份
投标邀请函
招标邀请函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基地实训室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02B061ZHG084JO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基地实训室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30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基地实训室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书。
3. 项目地址: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内。
4. 供货期: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须能提供所投主要货物(电脑主机、显示器)的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或制造商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投标人所投标的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电视机必须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10月8日起至2010年10月2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9 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2楼212房(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0年10月29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2楼212房(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2号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第二部份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采购项目说明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委托代理的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项目背景及概况见《投标资料表》介绍。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本项目财政预算:最高限价130万(人民币)。
定义及解释
货物: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所有货物。
合格的工程: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采购人:见《投标资料表》所示。
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招标对合格投标人的具体要求见本须知第3条。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
日期:指公历日。
合同:指依据本次货物及服务采购招标结果签订的协议。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讯文件形式,既含手写、打印或印刷的文字资料形式,也包括电报、传真等通讯形成文件。
合格的投标人
见《投标邀请函》。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禁止事项
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保密事项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投标人知悉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与其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