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预案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从事职业活动工作人员一次或短时间大量接触外源性化学物,造成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而引起职业人群中毒事件。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中毒人员,消除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急性职业中毒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及《海沧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海沧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与相关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海沧区辖区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亦适用于非职业中毒应急处理。  1目  减轻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危害,减少重大急性中毒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及时、有效地做好急性职业中毒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2工作原则    参加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应及时、主动了解应急救援真实情况与工作要求,以减轻职业中毒危害。    参加职业中毒应急救援医疗卫生人员与队伍应分工明确,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达到迅速控制危害源、抢救中毒人员,及时指导群众做好防护目。  3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分级  (1)属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职业中毒事件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2)属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职业中毒事件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3)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职业中毒事件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4组织体系及职责      根据《海沧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海沧区卫生局成立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负责全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工作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局局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局机关相关人员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机关,负责全区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日常工作。  区卫生局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区政府应急委员会指令,启动应急预案;依法统一组织、指挥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向区政府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建议;组建与完善职业中毒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制定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与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职业中毒事件应急知识与处理技术培训;经授权对外发布有关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有关信息。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时,在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医疗卫生救援与中毒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告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负责辖区内一般职业中毒事件现场调查、中毒原因剖析及应急处理;负责辖区内职业中毒事件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参与职业中毒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并在事件结束后对事件发生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卫生局指定市第一医院、市中山医院为急性职业中毒定点收治医院,负责急性职业中毒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与院内医疗紧急救治;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负责急性职业中毒事件院前急救与伤员转运。    区卫生局组建由公共卫生管理、职业病、临床医学、毒理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等专业专家组成急性职业中毒专家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准备与处理工作向区卫生局提出咨询与建议;参与制定、修订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与技术方案;对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承担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交办其他工作。  5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监测  根据职业中毒事件危害因素类别制定监测计划,建立职业中毒事件监测系统,科学剖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在对检测结果全面剖析基础上,对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进行评价,确定危害类别,为工作场所分类管理与危害因素治理提供依据。  6报告  任何单位与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