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办事机构黄埔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社会力量管理办公室地址黄埔区政府大楼616A 电话 82378936终止办学资格教育局登记在册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办学,并经教育局批准的。终止办学需交材料学校终止申请书。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3•财务清算报告。提供学校章程、在校学生、教师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及资产处理方案等。原办学许可证和学校印章。终止办学程序一、 递交申请终止办学材料到教育局申办事项受理处二、 社会力量管理办公室核准材料加具意见三、 分管领导审核并加具意见四、 局长审核并加具意见五、 同意终止办学后在教育局综合教育科进行注销登记。受理时间对申请终止办学的民办学校,递交申请资料到教育局审办事项受理处。自受理办学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变更的书面答复。终止办学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4.《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