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闲置土地处置整改方案篇一: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工作汇报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工作汇报各位领导上午好: 根据安排,就盘活存量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要求国土分局发个言。一、我镇闲置土地现状分析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机关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自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目前我镇闲置土地的现状: 据统计,我镇一年以上已批准建设用地项目有40只,面积亩。其中: (一)二年以上未开工项目为13宗,面积亩。其中:内资工业项目用地6宗,面积亩;外资工业项目用地2宗,面积亩;经营性项目用地3宗,面积亩;村级1宗,面积为亩;其他1宗,面积亩。(二)一年以上,未开工项目27宗,面积为亩。其中:内资工业项目用地12宗,面积亩;外资工业项目用地5宗,面积亩;经营性项目用地2宗,面积亩;村级6宗,面积为亩;其他2宗,面积亩。未开发的原因,有二个方面。一方面有政府造成的8宗,面积亩。主要原因: 1、基础设施未到位或填土工程未及时完成。 2、是政府动迁项目。 3、政府规划调整等。另一方面,由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有32宗,面积。主要原因: 1、正在报建或设计之中。 2、资金短缺。 3、无实质性项目。二、处置闲置土地的认定程序及处置方式闲置土地的认定程序(一)调查摸底:由国土分局对镇区内未履行合同约定和已批未建用地进行清查,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对闲置土地登记靠造册。(二)初步认定:由财政、建设、环保、招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政府牵头下,根据国土分局提供的闲置土地情况,采取集体会商的方式,对闲置用地逐宗进行审查,初步确认闲置土地的对象,对确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未开发的用地,要形成会办意见,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三)汇总上报:对确认闲置土地进行汇总,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对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附会办意见及相关材料。(四)下发通知:对初步认定属闲置土地的,市国土局向用地单位下发,用地单位对认定意见持有异议的,可在十五天内向国土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由镇政府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会办确认,并形成书面意见。(五)拟定处置方案:对最终确认属闲置土地的,由镇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事求是地提出可行的处置方案。(征收闲置费、延期开发、置换土地、协议收回、无偿收回) (六)处置方案审批:镇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将拟定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七)组织实施: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处置方案确定的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实施。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凡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取以下处置方式。 1、征收土地闲置费。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以出让、流转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合同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对未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开发进度的,收取合同违约金,标准可参照闲置土地费的征收标准。 2、延期开发。土地使用者近期内可动工的,可适当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同时要与当地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签订,期满后仍未动工建设的,作无偿收回处理。 3、无偿收回。闲置土地满两年以上(含两年),且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未动工开发的,撤销原批准文件,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由市政府依法无偿收回。所有被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全部依法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或纳入政府储备。 4、协议收回或置换土地。确因土地使用者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闲置的,可采取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由镇政府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标准;也可采取批准延期开发或置换同等价值土地的方式进行处置。三、几点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建议镇政府成立由产业中心、国土、建设、环保、工商等部门参与的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确保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国土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用地进行认真清理,对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符合闲置土地的项目,列出用地清单,逐宗进行核实,并按时段、分类提出拟处置方案,报镇政府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认定。按照市政府闲置土地处置意见,对已经发生的闲置土地须在20XX年底前按规定全部清理处置完毕。 3、全面落实,责任到人。建议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对我镇的所有未开工企业分组并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并跟踪管理。 4、强化督查。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要定期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