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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教师评选办法.doc.doc

上传人:scuzhrouh 2016/3/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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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教师评选办法.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光明小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表彰在教学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经学校研究决定, 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优秀教师评选活动,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规守纪,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未发生教育教学事故的从教五年以上的专任在岗教师。 2 、工作积极,备课认真,教案书写规范,辅导、批改及时认真,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效果优良,参考学科教学成绩达到 15 分以上者。 3 、班主任连任三年以上,且当年度(上、下学期)工作考核成绩前五名者。 4 、科任教师当年度工作考核成绩前三名者(含幼儿教师)。 5、关爱学生, 爱生如子, 爱校如家。学生及学生家长评议优秀者(优秀率 60% 以上)。 6 、班主任评优者,班级学苗巩固率需达到百分之百(每学期开学一周后班级人数算起至学期末班级人数, 借读生、暂住生等特殊情况除外)。二、评选办法: 7 、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为评选优秀教师候选人,对候选人学校评选小组将进一步评选。(优秀教师人数不超过学校总人数的 15% ) 8 、对候选人全体教职工要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合格率超过 60% 以上者为优秀教师的充分条件。 9 、同等条件下本学期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1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1 )有乱收费、乱订资料、乱补课行为者; ( 2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后果者; ( 3 )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者; ( 4 )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者。( 5 )休产假、哺乳期未按规定执行的、病、事假每学年每学期累计超过 3 天或迟到 9 次以上者。注:区级以上优秀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1 )当年度必须为校级优秀教师; ( 2 )必须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 3 )必须为区级以上骨干教师; ( 4 )两年内同级别荣誉获得者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老边区光明小学 2012 年 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