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
长青农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江都市浦头镇江灵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1-1-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2,500万股(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四)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总股本:9,892万股(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全体股东一致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九)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09 年12月18日 1-1-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7>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3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392万股,本次拟发行2,5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9,892万股,均为流通股。发行前全体股东一致自愿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二、报告期内根据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等有关政策,公司抵免的所得税额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09年1-6月 2008年度 2007年度 2006年度利润总额 6, 10, 4,, 抵免的所得税额 1, 实际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 5, 9, 4, 2, 抵免的所得税额占利润总额比例 % % %% 、,以及按公司2008年度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10%。根据《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其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三、公司2006年、2007年按照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于2008年12月下发了《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2008]9号),认定本公司为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取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1-1-4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号:GR200832001045),发证日期为2008年10月21日,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规定,2008年、2009年、2010年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四、公司产品销售的季节性公司除草剂产品主要为氟磺胺草醚、异恶草松等,主要用于旱田作物地防除杂草,国内市场主要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