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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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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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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征求意见稿)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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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1、中心组学录。
无计划扣1分,无记录扣1分。
2、中心组学习每年一般不少于4次。
每少1次扣2分。
3、建立本部门党组(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制。
没有建立的扣2分。
4、党组(党委)每年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
每少一次扣2分。
5、积极开展党组织书记讲党课活动,党组(党委)负责人每年至少为全体党员讲一次党课。
没有上党课(含廉政党课)扣2分。
6、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机关党的活动。
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
7、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没有过双重组织生活的每人次扣1分。
8、督促和指导所辖党组织按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
本级或所辖党组织不按期换届的,每个党组织扣2分;缺额半年以上不补选的,每缺1人扣1分。
9、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1%-2%比例配备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机关(企事业)党委和工作人员总数(含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党总支的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数)在50人以上的党总支没有配备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扣2分。
10、不是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应列席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有关重要会议。
不是党组(党委)成员的书记或专职副书记未列席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有关重要会议,扣
1分。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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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1、党组织集中学习全年累计不少于24次。
每少1次扣1分。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年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分别不少于两次。
每少1次扣1分。
3、组织开展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和机关党员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条例》专题培训。
未开展的扣3分。
4、组织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
未开展的扣3分。
5、党员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党组织及时上缴党费,正确使用党费,并向全体党员通报一次党费收支情况。
2013年部分党员工资变动后,没有对部分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进行重新核算的扣2分;有党员不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的每人扣1分;本年度党费于下一年度1月31日(不含)以后(遇春节放假顺延)上缴工委的扣2分;年底未向全体党员通报一次党费收支情况的扣1分;党总支、党支部使用党费的扣2分,机关(企事业)党委超出中组部规定的五项“具体使用范围”使用党费的扣2分。
6、坚持和完善党支部“一会四评”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每少1次扣2分,组织生活会上开展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领导点评每少一个程序扣1分。
7、严格按工委下达的计划数发展新党员,全面实行发展党员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审查制、责任追究制。
今年内发展的预备党员数超出工委下达的计划数的扣2分,没有按要求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扣1分,未实行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审查制、责任追究制的每项扣1分,未及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扣2分,不坚持标准发展新党员或材料不齐全或程序不规范的每人次扣2分。
8、党支部认真开展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