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监理人员聘用合同书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因工作需要欲聘用监理人员, 经与同志商议, 双方取得一致意见, 并达成如下协议, 共同信守: 第一条:应聘职务、责任及工作范围: 1 、公司录用应聘人为聘用制职工,担任万嘉地产开发的观澜国际项目监理员职务,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 2 、应聘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遵守聘用单位制定的监理人员守则和行为准则, 严格按照监理工作规范认真工作, 努力完成岗位工作职责规定的工作及特别交办的任务。第二条:应聘人员的待遇: 1 、双方议定应聘人员试用期 3 个月,月薪为人民币 1500 元,单位包吃包住; 试用期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及应聘人员工作业绩调整工资。 2、支付方式: 聘用单位每月 10 日下发上月工资, 试用期间每月支付月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1500 元,每月扣发 500 元,连续扣发 3 个月作为抵押金,合同正常终止时,公司 1500 元全部退还。试用期满,公司根据实际工资按时下发, 绝不拖欠。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经理办公会研究酌情扣发。 1)、应聘人员工作时间不足一年, 擅自离职, 公司为其支付的房租及配备的各项用品费用由应聘者全额支付。 2) 、应聘人员未经招聘单位同意单方解除协议的。 3) 、工作中明显失职或违纪影响招聘单位形象和利益的。 4) 、工作期间遗留问题较多,需做善后处理的。 5) 、工作期间向公司或相关单位及个人借钱、借物及资料未还的。 6) 、工作期间因各种问题被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投诉的。 2 3 、因事、因病或探亲应履行请假手续,公司每月可以给与应聘者 3 天假期, 超过 3 天(或公司例行检查,两次/ 月以上不在项目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况, 公司则按超过天数扣发酬金。 4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招聘单位除负责工资及吃住费用外,不负责其他费用,工资到达国家规定的纳税额,个人所得税由应聘人按规定交纳。 5 、对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效显著的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在年终适当时候给予奖励。 6、应聘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自身安全,因不遵守有关规定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自身负责。 7、公司在每月的例行检查中若发现项目监理资料缺失严重的、或上报不及时、无故旷工或迟到的,存在上述问题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第三条:聘用期限: 1、聘用制监理人员的聘用期为从合同签订后开始, 直至受监理工程交工为止,其中新聘用人员合同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如无明显不适,合同自然顺延。 2、在聘用期间, 如无充分理由或特殊原因, 双方均不得随意提出解聘或辞聘。如果应聘者有违规违纪行为,或确实不能胜任监理工作,聘用单位有解聘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