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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勇盗窃案.docx

上传人:读书之乐 2020/4/26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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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勇盗窃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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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周勇盗窃案周勇盗窃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顺刑初字第50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勇,别名周开军、周思田,男,1979年5月29日出生于安徽省,汉族,文盲,农民,住安徽省太各县坟台镇桑树行村。20XX年1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同年5月2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XX年3月31日被羁押,4月1日被拘留,20XX年4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辩护人周雷,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顺检经诉字第1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勇犯盗窃罪,于20XX年8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郭富选、被告人周勇及其辩护人周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勇于20XX年8月2日,以租房为名在北京市顺义区马坡地区秦武姚村秦某某家,谎称其家风水不好需要用钱消灾,后借机将秦某某及其丈夫周某支开,盗走其家人民币36500元。在审理中,被告人周勇否认自己犯有盗窃罪,称自己没有到过秦树英家,印有其指纹的报纸可能是其用来包酒后别人拿到案发现场的。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周勇实施盗窃行为的事实不清,证据比较单一,没有直接证据指向周勇,间接证据也未形成证据链条;2、被害人当庭的质证也并不能确定周勇就是作案人。因此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勇犯有盗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勇于20XX年8月2日,伙同他人以租房为名在北京市顺义区马坡地区秦武姚村秦树英家,谎称其家风水不好需要用钱消灾,后借机将秦树英及其丈夫周芳支开,盗走其家人民币36500元。被告人后被查获。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被害人秦树英陈述证实:20XX年8月2日上午10时左右,其家来了一名25岁左右的男子,找到其丈夫周芳,说要租其家的房,周芳就带他看房,谈好后他说得让他叔叔来看一下,之后这个人就走了。大约中午11点钟左右那个男子带着一个40多岁的男子来了,周芳就把他们2人带进屋后,那个40多岁的男子,就对其和其丈夫说要租他们家的房,其们就同意了。之后那个40多岁的男子对其和周芳说房子不好,需要去去邪。他让其把茶叶桶放在屋子中间,其们看见茶叶桶里往外冒火星,那个男子就对其说:“你家有16个毛主席像章吗?拿出来压上,如果没有像章,金元宝也行”。其和周芳就对他们说没有。之后那个40多岁的人就说有毛主席像的100元票也行,他又问其们家里有多少张?其和周芳就说有2000块钱,他让其们拿出2000块钱,其们拿出钱后,他接了过去,放到了茶叶桶上,然后对其们说压不住,要其们去找钱,还说要是上午压就要127张人民币,要是下午压就得365张,这个40多岁的男子就对其们说:“你们凑去吧,凑齐了你们压茶叶桶上”。之后这2人就走了,其和周芳就去凑钱去了。凑足了36500元,其们就把钱压茶叶桶上了。到了下午2点钟,那个年青的男子就来到其家,搬了一箱啤酒和一箱太子奶,说是给其们买来的,又对其们说今天房租钱给不了,会计没在。过了大约3分钟,那个年纪大的来到其家对周芳说:“你找一个书包来装茶叶桶,扔村东边去”。周芳就找来书包装上茶叶桶去扔茶叶桶了。过了大约10多分钟,周芳回来了,那个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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