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规范招投标和采购管理通知通知书各村(场、居)委会、镇政府各部门、镇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管理,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枝江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规范如下: 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范围凡由镇财政和村集体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各类采购项目,国有、集体资产、资源的产权交易、经营权出让等活动都必须纳入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具体范围和额度标准为: 1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单项合同估算造价限额在 30 万元以下镇、村项目。 2 、政府采购项目:由镇财政、村级集体经济投资的纳入镇政府采购目录的所有货物、服务采购。 3、资产资源出售、出租项目: 涉及金额 5000 元以上的资产、资源出售、出租、出让、许可等项目。包括: (1 )镇、村集体资产的出售; (2)镇、村集体房屋、场地、山林、渔塘、水库、沙场、采石场、林木、果园等资产资源的出租; (3 )镇、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 (4 )特许经营、使用权的转让许可等; 4 、其他有必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5、因工程专业特殊、时间紧迫和条件限制等原因, 不宜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或其他采购、交易活动,必须报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审批程序 6、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招投标活动及政府采购行为的审批及实施。 7、拟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行为的单位, 将本单位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行为的具体内容、资金来源、单位意见等具体事项, 按程序依次报主管或分管领导、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心、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必须在镇审批前按规定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批准。三、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的组织 8、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需报市级批准的, 在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9 、经审批后的项目,由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四、质量监管 10 、工程建设和政府集中采购行为须成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对质量进行日常监督。质量监督小组由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心召集相关技术人员、业主及中标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职业监理。 11 、质量监督小组对本项目的质量全面负责,并可采取预留项目建设质保金,实行奖罚等措施来加强质量监管。五、工程量变更 12 、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行为事前应制定详细、完整、科学的方案并附项目清单。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府办发[ ]54 号) 相关规定执行,经过招投标的工程, 实行固定总价包干, 原则上对工程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不予调整。 13 、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及政府采购行为,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合同约定。 14、单项工程增加额度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或大于 1 万元时, 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报批, 填制《镇工程建设工程量变更审批表》, 经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增加的工程量按枝府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