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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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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对照表.docx

上传人:yunde113 2014/4/2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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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对照表.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旧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对照表
发布时间:20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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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将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旧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同时废止。现将新旧定线制主要修改内容对照表进行公布,请广大船民对照认真学习,确保理解和掌握新版定线制规定,航行、停泊时严格遵守定线制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新旧版定线制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对照表》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限制规定(2013)》
变化情况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派出机构对本规定具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明确了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
第五条深水航道
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黑浮)、右侧侧面标(红浮)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
第五条深水航道
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管理部门实施。
删除了标志的颜色,在结尾处增加“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管理部门实施”字样。
第六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
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深水航道上游起始端以下300米为与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水域相衔接的过渡航段,其分隔带向上游方向渐缩窄至长江安徽段航路分隔线的起点。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六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
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删除原第二款“与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水域相衔接的过渡航段”的内容。
第七条推荐航路
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尺度的变化,由海事部门定期公布。
第七条推荐航路
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删除原第三款。
第八条特定航路
丹徒航行警戒区上游南岸至定易洲航行警戒区红浮外侧水域为小型船舶上行特定航路。
 
取消了特定航路,删除原条文,同时删除其他条文中“特定航路”字样。
第九条航行警戒区
在通航条件或船舶航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水域,为通航能力受到限制的上行船舶横越通航分道设置航行警戒区(见附件3)。
航行警戒区用界限标标示。
 
取消了航行警戒区,删除原条文,同时删除其他条文中“航行警戒区”字样。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新增加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