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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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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2982835315 2020/4/28 文件大小:4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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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下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人综〔2004〕41号各市(县)、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人事)局,市各部、委、办、局、资产经营公司,市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实现单位依法自主用人、个人依法自主择业,保证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事管理新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锡政办发〔2004)16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请遵照执行。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二○○四年三月十八日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我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受聘人员和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聘用合同是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管理围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工勤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的,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订立、变更和履行聘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聘用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五条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二章人员的聘用第六条聘用单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人员结构比例,合理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并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择优聘用;对无合格人选的空缺岗位,可采取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式补充人员(特殊岗位确需使用其他式选拔人员的除外)。第七条应聘和本市规定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相关的规定。第八条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管理机构,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聘用管理机构应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受聘人员代表参加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面人员。第九条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聘用单位公布设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三)聘用工作机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聘用工作机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五)聘用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第十条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若岗位需要,受聘人员愿意续聘的,聘用单位可续聘其从事原岗位工作。第十一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十二条聘用单位应当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聘用合同订立前,聘用单位应当向受聘人员如实说明与聘用合同有关的工作容、岗位要求、岗位待遇等,受聘人员有权了解聘用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如实向聘用单位提供自己的身份、学历(学位)、执业(职业)资格等证明。第十四条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聘用合同期限;(二)岗位容及其职责要求;(三)工作纪律;(四)工作条件;(五)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聘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等条款。第十五条订立聘用合同,应当由双当事人分别签字,加盖聘用单位印章,注明签字日期。双当事人在出具书面委托协议后,可分别委托他人代签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到政府人事部门鉴证。聘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第十六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扣押受聘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等个人证件,不得强迫受聘人员集资、人股,不得以任理由和形式收取受聘人员的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第十七条下列聘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的;(二)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三)容显失公平的;(四)代他人签订聘用合同未经本人授权或事后认可的。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