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页眉. .页脚. 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内容指导」本章之罪很多是以经济法以、民商法为依据规定的, 因此需要以经济法、民商法为背景来掌握。此外,本章对经济犯罪规定的特点是非常详细的,很多采取的是列举式的规定。因此对这一章的犯罪, 建议大家多重视法条内容的掌握, 尤其是那种列举式的规定, 一定要把列举的项目背下来。这样背一项相当于背一个案例,非常有用。对这类规定详细法律条文, 有一个简单的掌握办法,就是死记硬背。其中较重要的罪名有: (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与非罪界限,销售额 5 万元;与其他具体伪劣商品犯罪的想像竞合关系;择一重罪处罚。(2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罪与非罪界限,偷逃应缴税额 5 万元;保税、免税品的走私;以走私罪论处的情况;与走私其他特定物品犯罪,如走私文物罪和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区别。(3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洗钱罪。(4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5 )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及其与偷税罪的界限。(6 )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着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7 )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注意关于洗钱罪对象的立法变化:增加恐怖活动资金。.页眉. .页脚.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对这一节的犯罪主要掌握以下几点: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这个是: 1 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销售额);或者 2 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 15 万元以上(即“查处额”)。(二)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 140 条) 与其他具体的生产、销售特殊的伪劣商品犯罪(第 141 条与第 148 条之罪)的区别区别要点:第 140 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以数量为要件, 即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 15 万元以上。第 141 条王第 148 条规定的其他特殊伪劣商品罪不以上述数量标准为要件, 但需要以危险或者严重结果为要件。其中, 以危险为要件的有:第 141 条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第 143 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以造成人身或财产危害结果为要件的有:第 142 条的生产、销售劣药罪;第 145 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 146 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 147 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 148 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此外, 构成第 144 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既不要求危险也不要求结果, 只要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因为这种犯罪行为本身的危害性就较大、较明显。(三)认定问题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能有 3 种情况: 1 只构成第 140 条之生产、. .页脚. 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达到第 140 条之罪数量标准的, 即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 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 15 万元以上, 构成第 140 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例如, 生产、销售劣药, 卖了 500 万元, 但是没有造成人体损害的结果, 只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不能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因为生产、销售劣药罪要求造成损害人体健康的后果才构成犯罪。 2 只构成某一特殊的伪劣产品罪行为人生产、销售第 141 条王第 148 条规定之伪劣产品, 发生危险或者结果但未达到第 140 条之罪数量标准的, 只能按第 141 条王第 148 条之罪定罪处罚。例如, 生产、销售假药, 卖了 2 万元, 但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但是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为构成该罪需要达到特定的数量标准即销售额 5 万元以上。 3 行为同时构成第 140 条之罪和第 141 条至第 148 条之罪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既达到第 140 条之罪的数量标准,又发生了危险或者结果, 具备第 141 条至第 148 条之罪构成的,出现一行为犯数法条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销售额达到 5 万元以上,且又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同时触犯第 140 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 141 条之生产、销售假药罪。再如, 行为人生产、销售劣药, 销售额达到 5 万元以上, 且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结果的, 同时触犯第 140 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 142 条之生产、销售劣药罪。行为同时构成第 140 条之罪和第 141 条一第 148 条之罪的定罪处罚, 适用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4 刑法修正案(四). .页脚. 刑法修正案(四)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犯罪作了修改: (1 )将本罪由结果犯改为危险犯,即将原来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