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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科研业绩综合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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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科研业绩综合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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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科研业绩综合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科研业绩综合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学评价科
研人员的工作绩效,鼓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的成果,对纳入我
院正式编制的在职科研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管理。其具体办法
如下:
第一章综合量化考核原则
第一条综合量化,全面考核。按照学术影响力、决策影响
力和社会影响力,全面量化考核科研人员的各类科研成果和科研
业绩。
第二条业绩导向,奖勤奖优。课题资助强度与科研业绩挂
钩,形成强有力的激励机制,优化科研资源配置。
第三条注重质量,推崇精品。在肯定科研产出数量的同时,
更强调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加大高质量成果的量化
分值。
第二章综合量化计分
第四条综合量化计分按年度进行,计分年度为上一年的
10 月 1 日至次年的9月30日。
第五条量化计分内容分为科研成果类项目和科研工作量
类项目两类,分别计算,合成计分。科研成果类项目和科研工作
1
量类项目的分值详见附件 1 和附件 2。
第六条为规范量化计分的严肃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引入
学术查新系统对科研人员提交的论文进行查新。本人提交多篇论
文,相互之间的相似度不超过 40%,否则以得高分的一篇论文计
分。论文引用他人文章的,引用率不得超过 30%,否则论文不予
计分。
第七条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的科研成果项目或科研工作
量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参与者协商后按实际贡献分配分值,并
填写科研成果(或科研工作量)分配表(见附表 1),经科研组
织处(以下简称“科研处”)处长签字后生效。
第三章量化计分指标
第八条各类岗位的科研工作量总分值指标如下:
研究员:总分 50 分;
副研究员:总分 35 分;
助理研究员:总分 20 分;
研究实习员、无职称者:总分 10 分。
其中:科研成果类量化计分分值必须达到量化计分总分值的
70%。科研工作量类项目得分最高不超过本人科研工作总分值的
30%。综合分值达到上述量化计分要求者为合格。
第四章量化计分结果管理
2
第九条年度量化计分位于全院被考核人数前 40 名者张榜
公布,下一年度本人承担的一般课题或青年课题的资助强度相应
提高。其资助强度和结项要求如下:
综合量化计分总分值第 1~5 名者,下一年度本人所承担的
一般或青年课题经费增加 5 万元,结项分数在原结项分数要求的
基础上增加 20 分;
综合量化计分 6~20 名者,下一年度本人所承担的一般或青
年课题经费增加 3 万元,结项分数在原结项分数要求的基础上增
加15分;
综合量化计分分值 21~40 者,下一年度本人所承担的一般
或青年课题增加经费 2 万元,结项分数在原结项分数要求的基础
上增加 10 分。
第十条课题资助强度提高的科研人员,其所承担的一般课
题经费和科研成果计分标准提高,管理办法不变;其所承担的青
年课题经费和科研成果计分标准提高,其过程管理(立项、“基
本等级结项”、“优秀等级结项”计分要求及其拨款按比例增加)
不变。科研人员在课题设计时要综合考虑本人所申报的一般或青
年课题的总资助强度及其与课题大小、难易程度之间的匹配关
系,以很好地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