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本院)及本院直属各单位财政资金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促进本院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院本级及有财政资金渠道的本院直属单位可作为财政资金项目的承担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本院为一级主管部门的财政资金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财政资金项目的界定、分类以《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的界定和分类为准,项目按照其支出性质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般性项目。经常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每个预算年度都要发生的项目;一般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一次性发生的属于基本支出外的项目。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的规定和财政资金供给的方向、范围。主要支持范围包括:
11>.市委市政府委托的任务;
;
;
;
。
(二)符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
(三)符合本院发展规划所确定的科学和技术领域、研究方向、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
(四)符合各申报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发展规划。
(五)有明确的项目目标、项目实施方案、人员保障及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六)符合当年度《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编报指南》的要求。
第六条项目受理
本院科研开发处负责受理除房租、购车、物业管理类以外的项目。本院条件处负责受理房租、购车、物业管理类项目。
第七条申报时间
本院常年接受院本级及本院直属各单位财政资金项目的申报。各单位原则上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下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八条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①申报文本;②申报文本摘要;③评审明细材料;④项目申报优先排序说明。
(二)申报文本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除房租、购车、物业管理类以外的所有其他项目还要附可行性报告、项目论证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所涉及材料按市财政局当年度《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说明》的要求编制。
(三)申报文本摘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摘要、预算额度。
(四)评审明细材料,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当年度《部门预算项目评审有关问题的要求》和《项目评审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
(五)项目申报优先排序说明,是本院直属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遴选的原则,对本单位当年度所有申报项目的优先排序说明。该说明要求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
第九条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经过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
(二)申报文本要求规范、精练、突出重点,所附相关明细资料要齐全、清楚、真实,各项签字、盖章齐全。申报文本的各项资料所涉及的项目名称、金额、项目类别、仪器设备数量等相关内容前后一致。
(三)申报项目预算合理,所发生的费用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关于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置仪器设备的费用条目要根据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报价说明材料,包括仪器设备数量、单价、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报价单、询价厂家(商家)及其等。
(四)应按类别填报申报项目,已有项目类别可以涵盖的,不能使用经常性项目中的“其他经常性项目”或一般性项目中的“其他项目”。
(五)项目需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填报,并根据市财政局提出的要求,提前做好评审所需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依据等前期资料的准备工作。
(六)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编制时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明确到具体采购项目,并在项目申报书中予以明确。
(七)纳入市财政绩效考评的项目,按照市财政绩效考评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纳入本院绩效考评的项目,按照院相关办法执行。
(八)院本级项目由主管院领导任项目负责人,本院直属单位项目原则上由各单位负责人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主要责任。
第三章项目审核和上报
第十条项目审核
(一)审核依据
项目审核依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国家、北京市相关发展规划和本院及本院直属各单位发展规划。
(二)院相关部门及其职责
、购车、物业管理类以外的项目,并负责项目评审的组织工作。
、申报格式和申报材料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