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010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员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录0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18个方面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18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归纳如下文。安全条件,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既包括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新安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也包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新安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条款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或现场处置措施,并规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1、安全条件,合法合规日常管理,建章立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章立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2、日常管理,建章立制资金投入,满足要求新安法第二十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同时,增加了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3、资金投入,满足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机构人员,按标配备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不会自然出现,必须有人具体管,有人具体负责。4、机构人员,按标配备新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同要求。教育培训,全员合格5、教育培训,全员合格不少事故的发生与受害者和责任者无知无畏有直接关系,有的受害者到新的工作岗位仅仅工作几天甚至一两天就受到伤害。新安法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四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了明确,并特别增加了对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也应当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的规定。安全设施,同时到位安全设施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6、安全设施,同时到位为防止建设项目在建成之初就存在先天性设计性安全隐患,新安法第二十八条设立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了特别规定。较大危险,标志明显实践中,安全警示标志对于提示危险、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新安法第三十二条专门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7、较大危险,标志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