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哈尔滨市道外区登记管理局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事业单位违反登记事项的处罚)日常监督检查道外区登记管理局立案对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投诉举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核实、听取申辩等方式***。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为在编正式干部)不得少于两人,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依法交代权利并听取意见。审查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告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要求当事人签字或拍照等形式进行证明。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需举行听证的,举行听证会。时限:15个工作日。决定由道外区登记局审查决定,对于情节复杂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送达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面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道外区登记管理局应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当事人未自觉履行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