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凡是组织关系已转入我校的毕业生党员均要填写在登记表上(含应本年度毕业的所有党员,其中党组织关系已提前转出的毕业生党员也应登记在表上但要注明组织关系已转出,延期毕业和提前毕业的毕业生党员也应填写此表)。
二、如实填写民族和身份证号码,民族写全称,身份证号单元格为文本格式。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在毕业时原则上一律从学校转出(继续留在学校工作或学习的除外)。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一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的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的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就业单位尚未落实的,一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的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以上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名称即介绍信的抬头称呼均为县级以上的党委组织部门。
四、“派遣单位”与“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填写说明
1. “派遣单位”指毕业生的具体工作单位或组织关系所在的单位(乡、镇、街道、居委会),“派遣单位”不受级别限制,且一般为行政部门。“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指具有接收组织关系的县级以上的党委和组织部门,党总支、党支部是无权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
如:“派遣单位”是汝城县城效乡,“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填“中共汝城县委组织部”,本人由县委组织部再转至城效乡。
如:“派遣单位”是张家口市第四中学,“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填“中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本人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再往下一级转移。
如:毕业生党员在××公司工作,但该公司不能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需挂靠在父母工作单位或回原籍,其“派遣单位”不能填实际工作单位,只能填写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单位(即父母工作单位名称或原籍名称)。
2. “派遣单位”与“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填写分校内、省内、省外、及研究生处签署档案托管协议(托管和人事代理)的研究生党员等几类情况填写。
(1)根据中组部文件规定:省外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经湘潭市委组织部(印章)开具,湘潭大学党委组织部(印章)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只限于本省内使用。
(2)毕业后留校仍在学校工作或读博、读硕、专升本的党员,其“派遣单位”一栏填湘潭大学××学院,“接收组织关系单位”一栏填湘潭大学××学院党委。留本校但不在本院系工作或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下学期开学后本人来校党委组织部转开校内异动组织关系介绍信。
(3)省内组织关系一般由湘潭大学党委组织部直接转移至县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
如:“派遣单位”是湖南大学,“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填“湖南大学党委组织部”。
如:“派遣单位”是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填“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如:“派遣单位”是湖南华天旅行有限责任公司,“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填“湖南省华天集团党委”。
(4)省外(全国)可直接转移党组织关系的一般为省委、市委、县委等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省级的各种工委,如教育工委、企业工委、直属机关工委、国资委等组织部(处);铁路、部队、民航、金融等单位,一般为厅(局、师)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部(政治)部门。
如:“派遣单位”是清华大学,“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是北京市教育工委组织处。
如:“派遣单位”是苏州大学,“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是中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