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doc.doc

格式:doc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doc.doc

上传人:rabbitco 2016/3/13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通信管理工作,提高部队通信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力量调度、现场通信、通信系统运行维护、通信业务培训等管理工作。第三条消防通信是实施灭火救援组织指挥的重要保障手段,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根据执勤作战、训练管理体系的需要,建设固定、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配备通信装备,灵活运用各种通信手段,确保通信联络迅速、准确、不间断。第四条积极稳妥地推进 110 、 119 、 122 “三台合一”建设,已实现“三台合一”的不再单独建设消防接警系统。第五条在“ 110 ”接处警系统中构建消防通信指挥子系统,实现集中接警、同时响应、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快速反应、信息共享的通信调度指挥模式。第六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健全通信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良好的通信秩序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通信人员业务素质,保证系统可靠运行、高效快捷, 以适应灭火救援接警调度指挥的需要。第七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利用 110 、 119 、 122 “三台合一”后接处警系统的先进技术和通信平台,进一步提高与各警种、相关部门在灭火救援时的协调配合和现场通信保障能力。第二章力量调度第八条接到火灾等灾害类警情时,应准确全面了解判断现场情况,按照集中统一、加强第一出动、优化战斗编成的原则,根据火灾及其他事故、事件的发展趋势,正确选择力量调动方案,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集中地调集最有效的装备和足够的作战力量,开展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第九条警情受理的范围: (一)火灾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三)地震、洪灾、风灾等自然灾害; (四)空难、重大交通事故; (五)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故; (六)恐怖袭击和破坏等突发性事件; (七)有关单位和群众遇险时的求助。第十条力量调度的程序: (一)接到警情电话后,应启用录音录时等相关设备; (二)询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辨识警情真伪; (三)录入警情信息; (四)确定灾害类型和出动等级,根据相关因素确认或编制出动方案,下达出动命令; (五)报告上级领导,传达落实命令指示,调整参战力量; (六)收集现场情况,适时调派增援力量; (七)整理保存力量调度全过程的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第十一条力量调度的要求(一)调度人员应沉着冷静,引导报警人客观真实地反映灾害事故情况,了解并记录以下内容: 1、灾害地点:包括灾害单位名称、地址,附近标志性建筑等; 2、灾害情况:包括燃烧物类型或事故的性质、灾害程度,建筑物、构筑物情况, 灾害现场有无被困人员和爆炸、倒塌、泄漏等情况; 3、报警人相关信息:报警人姓名、单位,报警电话号码和报警人所处的位置等。(二)调度人员应根据报警人的描述,按照程序要求,迅速调派第一出动力量; 当第一出动力量调出后,应跟踪了解灾害现场及处置进展等情况,根据灾害现场需要编制增援方案,及时调派相应的增援力量,并随时向上级和公安指挥中心报告。按照联动机制程序,由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视情及时调动交通、治安等相关警种和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协助处置。(三)接到非辖区报警或者增援请求时,调度人员应按照《 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命令调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