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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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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宁府办函〔2017〕45号关于加强对中山市帮扶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和中山驻村工作队:为加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资金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肇财农〔2016〕49号)和中山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相对贫困村帮扶资金划拨相关事项的通知》(中扶〔2016〕63号)精神,现对中山市帮扶资金使用和管理通知如下:一、资金来源中山市帮扶资金包括:中山市财政专项资金(不含人均2万元专项资金)、中山市帮扶单位筹措资金(含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中山市帮扶资金应划拨至相对贫困村所在镇财政所预算账户暂存,按帮扶项目所需资金情况划拨至贫困村账户使用。二、专帐核算委托当地镇财政所代管中山市帮扶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相关镇财政所应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把会计报表上报县扶贫办、中山市驻广宁县工作组和当地镇政府。三、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必须对帮扶资金使用承担主体责任,审核确定项目计划,落实项目相关程序,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按时间和工作进度要求及时拨付到位,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中山各驻村工作队配合镇、村推进项目实施,监督资金使用。四、项目审核及资金使用各相对贫困村实施的帮扶项目,必须由帮扶责任牵头单位领导签审后,将可行性报告、项目请示或实施方案上报中山驻广宁县工作组审核,并按一式三份填写《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帮扶项目审议表》(见附件1),方可申请使用资金。资金使用按如下两类申请:(一)使用中山市帮扶单位筹措资金,由中山市帮扶责任单位和中山驻广宁县工作组审核,镇政府审批。(二)使用中山市财政专项资金,分别由中山市帮扶责任单位、镇政府、中山驻广宁县工作组审核,中山市扶贫办审批。五、资金划拨流程(一)村向中山驻村工作队提出项目申请。(二)中山驻村工作队联合村根据项目申请形成可行性报告或方案后向中山帮扶责任单位请示,同时提供村委会对该项目讨论的会议纪要。(三)将项目相关信息在村公示栏和村民聚集场所公示7天。(四)资金申请使用,根据资金性质向有关部门申请。1、使用中山市帮扶单位筹措资金,填写《中山市帮扶单位筹措资金拨款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附申报材料,按程序审核审批。2、使用中山市财政专项资金,填写《中山市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并附申报材料,按程序审核审批。(五)驻村工作队须按《中山市帮扶资金使用档案归档要求》(见附件4)整理项目档案,做到“一项目一档案”,档案内要有封面目录,并按不同项目类别做好资料归档。使用中山市帮扶单位筹措资金的项目档案一式两份,中山市帮扶单位、镇财政所各一份留底。使用中山市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档案一式三份,中山市帮扶单位、镇财政所、中山驻广宁县工作组各一份留底。附件:1、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帮扶项目审议表2、中山市帮扶单位筹措资金拨款申请表3、中山市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4、中山市帮扶资金使用档案归档要求5、村项目公示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1日附件1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帮扶项目审议表申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项目名称项目属性资金性质项目内容送审资料清单经办人(签名):驻村工作队负责人(签名):中山驻广宁县工作组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