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漳州龙文区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doc

格式:doc   大小:27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漳州龙文区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1 2020/5/10 文件大小:2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漳州龙文区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漳州市龙文区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第一条为扩大重大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按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进行界定。重大行政决策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的,适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是指区政府对重大事项作出行政决策前,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吸收、采纳社会公众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第四条区政府行政首长代表本级政府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行政首长决策。区直各部门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区政府决策的,可以提出决策建议。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依照法定职权确定或者由区政府行政首长指定。第五条区政府行政首长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行政首长交承办单位承办,启动决策程序。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区直各部门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建议,由政府行政首长确定是否进入决策程序。第六条决策承办单位对拟决策事项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信息,结合实际拟定决策方案,并按照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充分协商协调,形成决策方案草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或者争议较大的事项,应当拟定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第七条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方式听取意见:(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公布的事项包括:1、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及其说明;2、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和起止时间;3、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二)召开座谈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事项,邀请相关方面的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向参会人员通报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及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