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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价格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3/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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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价格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119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37 号) 等有关规定, 现将我们制定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主题词:石油价格管理办法通知附件: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37 号)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第三条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中石化) 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中石油) 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第五条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 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 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 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第六条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 22 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 4% 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第七条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 80 美元时, 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 80 美元时, 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 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 130 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 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 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 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 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 3 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 100 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 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