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领导小组办公室德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推进落实关于对德州市市直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开展信息登记的通告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精神,自公告之日起开展德州市市直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信息登记工作。现通告如下:一、登记范围德州市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在市直部门、单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具体包括:(一)1978年至1998年冬季退役的转业志愿兵;(二)1999年至2015年冬季退役的转业士官;(三)1999年至2015年冬季退役的初级士官;(四)1978年至2015年冬季退役的义务兵。二、登记方式退役士兵信息登记工作由接收工作单位所属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工作单位负责具体登记和信息填报。原接收单位破产倒闭的,由所属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登记。由退役士兵本人提供证件材料。(一)对安置后正常在岗、退休、下岗(失业)的退役士兵直接由接收工作单位进行登记;(二)报到后未上岗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工作单位进行登记;(三)因其他原因,未报到上岗的退役士兵,鉴于没有接收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由市安置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登记地点:德州市民政事业园主楼一楼大厅(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河路与长河大道交汇处)。三、登记时需携带证件材料及要求由退役士兵本人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规定部门单位登记。(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户口本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无户口本人员需提供公安部门户籍证明一份);(三)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伍证丢失人员提供个人档案里的退伍登记表复印件一份)。登记起止时间:5月18日-5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咨询电话:12343,**********,**********,**********。由县(市、区)安置的退役士兵到所在县(市、区)进行信息登记。德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