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录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2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9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0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3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5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8九、基金收益分配 21十、基金信息披露 22十一、基金费用 23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5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6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7十五、禁止行为 30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1十七、违约责任 33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34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35二十、其他事项 36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37鉴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募集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鉴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法定代表人:张海波设立日期:1998年3月6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存续期限:持续经营联系电话:0755-82763888(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法定代表人:彭纯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