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元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大气重污染,降低工业、城镇生活、农业以及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灰霾天气等大气重污染问题的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各级各部门应对大气重污染的能力,强化大气污染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处置有力的大气重污染环境应急体制,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四川省环保厅关于制定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控制应急预案的函》(川环函〔2013〕104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三)适用范围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将大气重污染分为二级,具体分级为:
1. 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的大气污染。
2. 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的大气污染。
实施范围:因大气污染致使空气质量指数评价结果达到重度及以上时,启动应急预案,空气重度污染实施范围为市主城区(含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严重污染实施范围为市辖各县区。
(四)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2. 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市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健全应对机制,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3.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加强协调,充分发动群众,形成合力,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4. 充分准备,快速反应。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做好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大气重污染。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级有关部门,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政府及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其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 领导小组负责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研判结果,启动或解除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指挥、调度《广元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2.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研判并报领导小组,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确定的应急措施。
3. 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出现大气重污染时按要求组织实施。
市环保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分析,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与公安部门联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与农业部门划定秸秆禁烧区报市政府审批。
市政府应急办:加强应急值守和综合协调,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落实应急措施和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严格控制大气重污染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各项措施,严重污染时,责令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作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大气重污染时,负责落实高排放工业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停产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黄标车”限行方案,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抽检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在大气重污染时,实施区域、路段限行,降低机动车排气的污染。
市交通运输局: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方便市民出行,加强道路养护管理。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行使对市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灰、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监督管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及预报信息,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条件具备时,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方案。
市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堆场的扬尘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