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济宁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方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做好我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有效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济宁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预案》等文件。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指挥机构
市、县级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内设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承担卫生应急管理职责的其他内设机构)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市、县级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或专家组,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和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及指导任务。
医疗、疾控等医疗卫生机构为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重污染天气特点和医疗救治的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加强门急诊医疗工作,配备足够人力物力,应对可能出现增多的呼吸道、心脑血管等疾患。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卫生信息统计部门开展空气重污染日天气与传染病、常见病发病情况的相关性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传播防护及健康知识。
3 应急准备
 方案制定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建立协调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与宣传、发改、经信、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环保、气象、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等协调机制。
 健康教育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辖区重污染天气特点和工作实际,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常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协调媒体向社会宣传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的知识,提醒广大市民在空气重污染等极端天气下注意个人防护、关注身体健康变化、出现不适及时就医等。
 检查督导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检查督导本辖区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准备和措施落实情况。
4 采取行动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信息级别,各级各单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市政府启动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时,涉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卫生系统医疗救治的相关准备工作。
 市政府启动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时,涉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迅速通知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医疗救治专家组和应急队伍,准备好相关医疗救治物资,做好大量呼吸道、心脑血管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