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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行政许可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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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行政许可流程图.doc

上传人:2051982956 2014/4/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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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行政许可流程图.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行政许可流程图
决定
1、在申请表相关栏目内注明批准时限。
2、申请表报处长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
3、如不予许可应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
4、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审查
1、审查申请材料。
2、由工作人员(2人以上)现场勘察其可行性,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进行监测,(申请人应到现场)。
3、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时,要告知利害关系人,听取其意见。
4、依申请或依职权举行听证。
5、承办人在申请表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
6、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时间)。
申请
1、申请人提前20日到行政服务大厅如实填写审批窗口提供的格式文本申请表。
2、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表,一式一份;(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或副本一份;(3)厂区平面图、污染防治设施位置图一份;(4)由国家认可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该污染防治设施当年和上一年度的《监测报告》各一份。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
1、审批窗口对形式要件初审后,如决定受理应出具书面凭证。
2、如不予受理,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

存档
将申请审
批材料存





不符合规定的,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时发现材料不齐的,下达材料补正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