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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Hkatfwsx 2014/4/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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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山东省承包非煤矿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焦家金矿矿区内承揽井巷掘进、井下开采等工程(以下简称采掘工程)施工的企业。
第三条承揽焦家金矿采掘施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外来采掘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外来采掘企业及其外来采掘企业的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外来采掘企业及其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项目部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遵守焦家金矿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焦家金矿的安全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有采掘施工企业的委任书或任命文件。
第八条项目部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按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四)必须对0>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五)招收的新职工下井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职工带领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
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至少进行20h的安全教育,每年至少考核两次;
各种教育培训必须记录在案;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必须建立项目经理、分管副职、各部门及各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必须与各部门、施工分队、班组及从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七)必须制定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爆破管理制度、交接班及值班制度、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并做好各种记录;
(八)必须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采掘作业必须制定作业规程并由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复后实施;
(九)制定的技术方案、安全措施等技术规定,必须由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审核并备案。
第九条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焦家金矿的各种安全管理决议,必须参加焦家金矿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各种教育培训以及各项安全活动。
第十条建立项目部负责人下井检查制度,项目部负责人每周至少下井三次,做好检查记录;并接受焦家金矿及上级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项目部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
第十二条项目部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井下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