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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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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doc

上传人:fy5186fy 2016/3/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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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饮食建筑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 .0. 1条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 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 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 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 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一、一级餐馆, 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 餐厅座位布置宽畅、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 二、二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 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一、一级饮食店, 为有宽畅、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 设施、设备标准较高; 二、二级饮食店,为一般饮食店。。一、一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 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 — 87)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选择群众使用方便, 通风良好, 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车空间。、饮食店、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饮食店、: 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 ∶ ;食堂餐厨比宜为1 ∶ 1; 二、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原料贮存、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在平面设计和设施上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鼠、虫、鸟及防尘、防潮等措施。,有条件时宜单独设置用房。第二节餐厅、: 一、小餐厅和小饮食厅不应低于2 . 60m ; 设空调者不应低于2 . 40m ; 二、; 三、。,桌边到桌边(或墙面) 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仅就餐者通行时, 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 . 35m ; 桌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