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14年7月14日校务会通过)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励标准、奖金来源和名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划拨,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我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第三条研究生、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评审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宣传部、监审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生院统一管理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第六条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和组织初步评审、汇总、上报等工作。第七条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系)主要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院(系)相关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务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参评范围与条件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与条件奖励范围: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含学术型学位、专业学位)2、我校二、三年级的研究生,按注册时间算,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除外。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表现突出;,发展潜力突出,在读期间,博士生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申请单位主持省部级课题以上,或以北京体育大学为通讯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SCI、SSCI、A&HCI、国内核心期刊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硕士生参与省部级课题以上(排序在前3名者),或以北京体育大学为通讯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读期间取得全运会前3名,亚运会前6名,世界杯、世锦赛、奥运会前8名以上成绩;;。第九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院(系)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第十条为奖励优秀,以下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占各院(系)分配的名额,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各院(系)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