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福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依据、规划原则、规划期限 1
第三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2
第四章城镇体系规划 3
第五章城市发展目标及规划策略 7
第六章城市性质和规模 7
第七章城市总体布局 7
第八章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9
第九章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11
第十章城市绿地系统及景观规划 13
第十一章旧城改造规划 14
第十二章城市市政设施规划 15
第十三章城市防灾规划 16
第十四章城市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规划 17
第十五章中心城区城郊统筹发展规划 18
第十六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
第十七章城市远景发展规划 25
第十八章城市“五线”控制规划 26
第十九章城市土地使用强度管制 26
第二十章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26
第二十一章规划实施措施 27
第二十二章附则 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安福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文本。
第二条安福县城市总体规划是安福县各项建设活动的指导文件,在规划区内所进行建设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本文本与国家、江西省及吉安市的其它相关法律、规章配套实施,共同对安福县的规划和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安福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因城市建设需要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五条本文本制定、修改的程序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县城总体规划与本条例一经批准,即行生效,修改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及现状基础资料汇编四部分,规划图纸与规划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规划依据、规划原则、规划期限
第七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确定与省、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周期一致。
近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2021年以后
第八条规划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
⑸《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⑻《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⑼《吉安市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⑽《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⑾《吉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
⑿《安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
⒀《吉安市土地利用规划》
第九条规划原则
1、规划从安福县在吉安市域、全省范围所处的实际地位出发,充分考虑到安福县城中心城区及城镇体系发展的可能性,合理确定城市的空间发展形态。
2、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原则,合理确定安福县产业结构、规模结构、城镇布局,使城市建设做到可持续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满足人的发展需求为目标,满足市民出行、购物、娱乐、审美、交往等需求。
4、坚持现代化的原则,总体规划既有前瞻性,又有科学性,合理进行城市功能布局,配置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的竞争力。
5、坚持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规划既要有预见性,又要充分考虑现状与近期发展需求,保证规划的可实施性。
第十条规划重点
本次规划的重点有:
1、安福县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根据区域要求与安福实际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围绕研究城市的发展策略。
2、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构筑未来安福中心城区发展的空间框架,如工业用地布局、城市中心的选择、山(北华山、蒙岗岭、黄牛岭)、水(泸水河)旅游开发的整合等。
3、安福城市发展规模研究。
4、城市道路系统结构。老城区交通压力较大,合理引导交通。
5、城市风貌研究。城市人文特色、自然特色、山系水系环境与城市格局的衔接。
第十一条规划层次
本次规划分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和城市建成区四个层次。
1、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
包括安福县域行政管辖范围的全部,。
2、城市规划区
将平都镇全部以及横龙镇、枫田镇部分行政区范围内的土地作为城市规划区控制范围,。
3、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
含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远景发展用地及城市相应的外围环境和景观控制范围。
规划控制范围:北至北华山、大光山煤矿一带,南至五里亭、黄牛岭,西江头村一线,东至安福工业园区及枫田镇区,西至横龙镇江布园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