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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处理项目核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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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处理项目核准....doc

上传人:wxc6688 2020/5/20 文件大小: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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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处理项目核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处理项目核准流程图权责清单第1-10项责任科室:投资科科长袁世君联系电话:0417-2998511资源环境科科长孙盛涛联系电话:0417-2998555监督电话:0417-2998531行使职权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2014年11月18日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辽政发〔2015〕7号)第九条申请人对核准或审核事项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事项属于本委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项目材料经审核不符合核准或上报国家条件的,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委托咨询单位进行评估,由咨询单位出具咨询意见(不计时限)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做出不受理决定申请人对核准或审核事项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事项属于本委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项目材料经审核不符合核准或上报国家条件的,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委托咨询单位进行评估,由咨询单位出具咨询意见(不计时限)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做出不受理决定审批大厅收文受理 起草项目核准或上报文件,有关科室会签,呈委领导签发,重大项目报请委党组审定(20个工作日内,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需国家、省核准的项目,上报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窗口送达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