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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横向项目合作经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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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横向项目合作经费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5/20 文件大小: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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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横向项目合作经费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州大学横向项目合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学校“激励创新,加强联合,突出重点,促进转化,服务社会”的科技工作方针,规范横向项目合作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我校横向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暂行)》(闽财教〔2013〕45号)和《福建省关于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14〕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横向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横向经费管理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校一级预决算、二级财务管理,实行分项核算,采用预算管理。横向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对横向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横向经费使用以合同优先为原则,合同有约定或有预算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未约定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大学教职工及各单位(含学院、科研机构、校内机关部处、直属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从事横向合作项目活动所获得的经费。第二章横向项目合同管理第四条横向项目合同是指学校与各有关机构、单位及个人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含专业技术培训、政府购买及外包服务项目)等活动所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以及开展与产学研活动相关的共建(捐建等)合同(协议)等,所取得的经费收入为横向经费。第五条横向项目需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合同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规范的合同文本拟稿并签字,由校科技开发部进行审核后代表学校统一对外签订,盖“福州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合同签订完成后由科技开发部登记立项,符合条件的由科技开发部统一到技术合同主管部门办理认定手续,经费完税后纳入科技开发部财务统一核算。第六条横向项目合同分为五类:即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共建(捐建)合同(协议)。第三章横向经费的分配第七条横向经费分配比例及流程(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项目经费收入减:税费税后收入项目经费90%管理费10%学校5%学院5%免税成功管理费10%学校5%学院5%办理免税认定不符合免税要求项目组项目组项目经费90%(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项目经费收入减:税费税后收入利用学校资质的项目一般项目项目经费80%管理费20%项目经费90%管理费10%项目组学院8%项目组学校12%学院5%学校5%(三)共建(捐建)项目按合同约定分配,合同未约定的按上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项目经费类的规定分配。第四章横向经费开支范围第八条横向经费开支须与所签订合作合同内容相关,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横向经费开支范围如下:(一)固定资产购置费及附加税费。指购置固定资产以(含仪器设备)所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保险和零星土建的费用,以及固定资产购置所发生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二)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过程中消耗的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原器件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包装、装卸等费用。(三)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通讯及网络使用费、办公家具费、资源占用费。(四)人员费、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人员费。指参与项目实施的校内人员的报酬,包括科研人员报酬与项目绩效、研究生助研工资以及离退休教师、参与项目实施的其它全日制聘用人员(须签订聘用合同并经校人才中心备案)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