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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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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wxc6688 2020/5/22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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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朱伟军等代表: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办调查研究,并征询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警察局海曙大队等协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海曙区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基本情况(一)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情况我区历来重视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倾斜和资源整合工作,早在2013年就在全市率先开展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印发《海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项目试点工作方案》(海综治〔2013〕11号)文件,明确区综合执法体制项目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组长由城管局长担任,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为成员单位。街道层面,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城管中队长、工商所副所长、交警中队长任副组长的街道综合执法组,由城管、公安、工商、卫生、交警等部门派执法人员常驻综合执法组。街道综合执法组人员受街道和派出单位双重领导、实行集中办公,着力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取得较好成效。(二)“四个平台”建设加强派驻机构属地管理情况为充分发挥区职能部门派驻镇乡(街道)机构优势,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形成条块工作合力,确保“四个平台”高效运转,2017年5月,区委办、区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区职能部门派驻镇乡(街道)机构属地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党办〔2017〕54号)文件,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司法、卫生监督、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机构列入加强属地管理实施办法范围,明确派驻机构同时接受职能部门和所在镇乡(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服从镇乡(街道)的统筹协调,2017年7月,区“四个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制定印发关于《细化和落实<实施办法(试行)>任务分解方案》,要求区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派驻各镇乡(街道)专门工作力量,落实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需书面征求镇乡(街道)意见以及职能部门和镇乡(街道)对派驻机构实行双向考核等举措。二、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工作开展情况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结合行政区划调整人员划转,积极抽调力量、合理布局,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公安分局在排摸各单位警务工作任务增长带来的警力增加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警力下沉,重点加强对城西九所、区看守所、区拘留所警力配置。根据近三年实有人口数、接处警数、行业场所数以及执法办案数等情况,集士港镇划分为二类派出所,平均配备警力15人左右,但考虑到其为卫星城的工作实际,公安分局在今年2月,为该所新调入4名民警,使该所警力从原先的17名增加到21名。交警大队面对当前警力无法实现大幅度增加情况下,一方面通过自身挖潜,调配一名民警至鄞江中队工作,并从今年5月份新招辅警中安排2名辅警至集士港中队工作,一定程度缓解警力不足困难,另一方面针对西片区各类大型活动安保工作需求,主动抽调城区中队警力予以增援、配合。三、下一步工作安排(一)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力度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对于深化镇乡(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将结合行政区划调整,统筹做好加强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工作,一是在公安派出所警力方面,原则上每年新分配的军转干部和新警将先调去城西派出所工作,进一步充实基层警力。二是在交警警力方面,将继续挖潜,合力调配警力,确保管理力量合理分步,同时积极向市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