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宜春学院听课制度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核心环节,是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主要途径,是培养合格人才的基础。为了保证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建立听课制度,特作如下规定:一、听课人员学校党政领导、各教学院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及其他教学管理人员、教研室(系)主任以及全体专任教师。二、听课范围及方式听课范围:每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任课教师。听课方式:随机听课,可重点听青年教师和新进教师的课,也可跟踪听课。三、、各教学院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及其他教学管理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系)主任及专任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应尽可能与师生积极交流,推广教学经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对及时发现的问题尽快妥善解决,或向师生所在学院和有关部门反映。。四、《听课本》供听课人员使用,听课人员认真填写听课情况后自行妥善保管。。,各类听课人员都应该按学校有关要求,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六、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