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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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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doc

上传人:sssmppp 2020/5/23 文件大小:5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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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及以上学分的,发给辅修结业证书。第三十三条学生修满木专业课程学分,并且修满第二专业课程50及以上学分(含毕业论文学分)的,可中请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第三十四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与木专业的非专业选修课程、人文与科技、文理互选、公选课程相同、且学分相同的承认学分。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 学生确有特长,并能提供充足的理由,由所在院、系推荐,转入院、系考核证实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二) 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者;(三) 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者;(四) 符合招生章程规定转专业条件的。第三十六条学生患有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安徽大学学****的,可以申请转学。第三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 应当予以退学的;(一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三十八条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校内转专业的,须由木人填写《安徽大学转院、系(专业)申请表》,所在院、系审核推荐,转入院、系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二) 省内转学的,由本人填写《转学申请表》,所在院、系及教务处审查,经两校同意,由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批准并发文通知学校及转入学校办理转学及户口转迁手续。(三) 跨省转学的,由安徽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曰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四) 跨境转学,按国家留学相关规定办理。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三十九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因事不能在校学****的,可以中请休学,休学时间以学期为单位,记入学****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除外。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中请休学:(一) 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二) 因特殊原因或困难须中断学业,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三)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第四十一■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学生待遇。第四十二条休学手续及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一) 学生填写《安徽大学休学申请表》,经所在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书。(二) 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三) 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四) 休学学生的户曰不迁出学校。第四十三条学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同意,分管校长审批,可以保留学籍一年,按国家留学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待遇。第四十四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应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第四十而条对要求复学的学生,要进行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