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烟台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烟台市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强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与管理工作,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我市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及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较好示范和导向作用的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烟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全面负责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对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与评价工作。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
第四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技术中心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在本企业的技术开发活动中,起着主导和牵头作用,主要具有下职能:
(一)技术开发职能。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不断提高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的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年度开发计划等的制定和实施。
(三)实施产学研合作的职能。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同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研究开发,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四)培育技术创新队伍的职能。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必需的先进的研究开发条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对企业内部其他层次的技术开发机构进行系统的指导、咨询、评价服务职能。使中长期研究开发工作与近期产品开发和商品化紧密结合,在企业技术开发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五条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三章认定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申请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技术中心已建立1年以上。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经营机制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前的竞争优势,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50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只须通过“双软”认证。
(三)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技术中心实行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科研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企业能够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增加技术中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