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餐饮服务许可受理服务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持: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证明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材料(文件及聘书);
5、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查体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证明;
6、餐饮服务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或租赁证明);
7、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需标明各功能间名称、面积,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位置; (见参考图)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1、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文件形式);2、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3、场所环境管理制度;4、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5、清洗消毒管理制度;6、从业人员健康查体管理制度;7、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8、五病调离制度;9、加工操作管理制度;10、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等。);
9、具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合格报告(初次办证或无公用餐饮具可不提供);
10、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或使用城市管网水证明(水费收据等);
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内容主要包括:1、食品与食品原料验收操作规程;2、食品贮存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操作规程;专间操作规程。);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适应于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
1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发证
经现场勘验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内)发证。
受理
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材料符合要求,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申请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审核
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