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Yinbang Clad Material Co.,Ltd.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预计发行量: 不超过4,680万股每股面值: : : 2012年7月10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 18,680万股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健生、沈于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杨大可、秦芳、凌亚标、邹鸣、张稷、王洁、吕友华、吕金明、夏双利、吕福昌、徐元文、高轶、周凯、潘月芳、周春华、顾益、王建华、马勤良、华伟、邹葛、沈伟明、姚丹、陆剑、沈、王宇琼、华宇虹、周蕾、唐兴南、唐海波、叶俊贤、顾晓明、邹锋、吴优雷、张文元、邹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邹鹏飞、沈飞、沈竹、谢宏伟、朱伟和孙雅军43人承诺: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承诺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沈健生、秦芳、凌亚标、邹鸣、张稷、王洁、吕友华、吕金明、夏双利补充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年5月4日 1-1-2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3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发行人提醒投资者对下列事项给予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内容: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4,000万股,本次拟发行4,68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8,680万股,均为流通股。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健生、沈于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杨大可、秦芳、凌亚标、邹鸣、张稷、王洁、吕友华、吕金明、夏双利、吕福昌、徐元文、高轶、周凯、潘月芳、周春华、顾益、王建华、马勤良、华伟、邹葛、沈伟明、姚丹、陆剑、沈、王宇琼、华宇虹、周蕾、唐兴南、唐海波、叶俊贤、顾晓明、邹锋、吴优雷、张文元、邹枫、邹鹏飞、沈飞、沈竹、谢宏伟、朱伟和孙雅军43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沈健生、秦芳、凌亚标、邹鸣、张稷、王洁、吕友华、吕金明、夏双利补充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