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成都伤残鉴定中心一、组织领导成立独生子女伤残鉴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伤残鉴定工作的领导、协调。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张滨武侯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副组长:李昌元武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成员:张涛试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科吴玲武侯区残联教就科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残联教育就业科,负责日常工作。二、职责分工(一)残联部门的职责:负责伤残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医院的选择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办理等相关工作。(二)人口计生部门职责:负责伤残鉴定对象的调查登记、资格确认、政策解释,根据鉴定结论办理的三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其他工作三、伤残鉴定范围(一)伤残鉴定的人群范围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纳入伤残鉴定的范围:1、父或母在1933年1月1口后出生;2、母亲年满49岁;3、父或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独生子女有伤残情况的。(一.)伤残鉴定的种类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规定的种类(即,视力、听力、语言、智力、肢体和精神六个方而残疾)进行鉴定。(三)伤残鉴定医院为保证伤残鉴定的准确、客观、公正,精神、智力类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鉴定,肢体、听力、语言、视力类到成都市第三、第七人民医院鉴定,残疾鉴定费用按照区残联《关于报销残情鉴定费用的通知》规定,先由个人垫付,符合办证条件的,由各街道残联统一到区残联报销。四、时间安排(_)申报鉴定阶段:2008年7月22□—2008年7月31日为申报鉴定时间。(二) 伤残鉴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发放阶段:2008年8月1日一2008年8月25日为伤残鉴定时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发放时间。(三) 上报时间:2008年8月28日前,将伤残鉴定统计表和有关情况分别报武侯区人口计生局、武侯区残联。五、责任追究独生子女伤残鉴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质量要求高,关系到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街道人口计生部门、残联要严肃纪律,落实各类参与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对不按伤残鉴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的虚假伤残鉴定均视为无效,并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1、武侯区独生子女伤残鉴定统计表2、成都市武侯区各街道独生子女伤残鉴定情况统计表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1、 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伙食补助费第4款1、 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 要求: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1、 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 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1、 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H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 辅助器具费第30条1、 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 停工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