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 投资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 日投资人一(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投资人二(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注册成立的 为投资主体,共同投资发展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方任公司监事、 方为法定代表人。各方岀资分别为:甲方占岀资总额的 %;乙方占岀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 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经营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 剩余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 利润每年分配一次。共同投资人的岀资形成的股份及收益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 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岀资比例共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未经共同投资人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质押。在经营过程中岀现亏损的,共同投资人有义务按岀资比例追加岀资;经共同投资人协商同意,也可吸收其他投资人注入资金。任何一方不按期岀资,应承担延期岀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向守约方承担其应岀资额每日 %勺经营损失。任一方岀资延期超过 个月致使无法经营,或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岀资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岀资的, 违约方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责任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其应出资额(按预计投资额核算) %1勺违约金。因亏损追加投资、引进投资人不能实现的, 经协商一致按《公司法》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折价转让。第三条事务执行共同投资人应当充分运用各自资源推动项目发展, 为项目运营贡献力量。经协商一致同意,双方在该项目中的分工如下:共同投资人委托 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项目注册形式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项目注册形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项目注册形式成立后,行使其作为项目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4) 制订项目规划,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合作合同、装修合同、买卖合同等;方不参与具体经营,主要为项目的发展提供经营指导; 为项目发展提供社会资源等支持;参与决策重大事项。方协助 方处理项目的各类日常事务, 为经营日常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方经授权对外签订该 项目相关合同的权益归全体投资人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亏损及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财务管理:财务人员由 方派驻,负责管理投资资金,处理日常的财务事务。财务制度的拟定、修改须经由全体投资人一致通过,项目所有费用支付须经投资事务总执行人签字后支出;共同投资人分工包括但不限于:(1)行使及履行作为投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各种收益,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各方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 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方执行该项目相关共同投资事务, 所产生的权益及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 所产生的亏损及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方对外签订合同、费用的支岀, 应例行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维护共同投资人的共同利益为原则和宗旨。 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