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光大银行-2011年零售授信风险管理培训材料-----制度篇
2011年零售授信风险管理培训材料-----制度篇
2011年9月2日风险管理部
概述:
基本制度前十一个章节中除第八章《项目额度管理办法》外本次修订其余的十个章节,同时为保证制度完整性,本次将《个贷系统管理办法》重新纳入基本制度中。
重点章节:
第九章《个案审查审批管理办法》增加附件《客户经理尽职管理办法》
1、修订目的:个贷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突破2000亿元大关,大规模的发展势必要依靠“零售业务批发做”的途径,因此对于项目、渠道、模式等组合层面的管理是风险控制的核心,本次修订在总则中加入了组合管理的原则。
2、修订内容:
增加第六条组合管理的原则
组合管理是指根据产品类别、来源渠道、业务模式、客户群体、风险特性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按照共性特征进行的管理。在某维度具有共性特征的零售授信业务必须进行组合管理,并在组合管理基础上进行个案管理。
第一章总体授信原则
第一章总体授信原则
问责
区域性
标准化
组合管理
风险收益平衡
统一授信和
风险分散
集约化
全流程风险管理
和分工独立
依法合规
总体授信九大原则
1、修订目的:自07版基本制度以来,《组织与职责》一直未修订。在行领导对组织架构调整取得一致意见、总分行组织架构已经多次调整、审计意见提出组织架构不统一等大背景下,本次修订工作重点解决了上述问题。
2、修订内容:按照总、分、支行三个层次,明确了零售授信业务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和岗位职责。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管理办法
3、支行零售授信业务风险管理职责
负责营销业务、受理业务以及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风险管理工作,对其所叙作的业务承担第一责任。其主要风险管理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本行零售授信业务资产质量进行监控、管理,在日常零售授信业务中,遵守、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外部监管规定,以及我行零售授信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产品管理办法、分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按照分行拟定的投向政策开展营销工作,把控源头风险的同时积极完成任务计划,并收集和分析市场、客户、同业的变化情况,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整、修订零售授信风险管理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本行零售授信从业人员的管理,对各岗位人员尽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确保第一道防线的有效性,具体: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管理办法
贷后阶段
负责授信后检查、催收、预警等工作,并定期检查信贷资产质量,配合完成核销以及移交资保部等工作。
贷中阶段
负责落实授信放款条件、合同面签、支付管理等具体操作事宜及贷款发放后的回收与管理。
贷前阶段
负责零售授信业务的前置程序及个案的贷前调查工作,严格履行面谈面签,并做全面、深入的授信风险分析和评估,提出必要的授信风险控制条件和措施。对报送的各类调查报告及其相关文件中的各类授信数据和分析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授信产品管理办法
1、修订目的:
通过总行日常的检查、反馈,了解到部分分行对于零售授信业务中低风险授信业务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例如总对总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平安小额信用贷款、快易贷等业务均为低风险授信业务,因此对上述业务的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
2、修订内容;
按照《中国光大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政策》中对于低风险授信业务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零售授信业务中低风险授信业务仅包括:人民币/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凭证式\电子式国债质押贷款、一星和二星级理财产品质押贷款。
第三章授信产品管理办法
3、主要内容:
产品分类
*按照授信用途分为:
消费类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综合消费贷款、出安小额信用贷款、快易贷信用贷款等。
经营类贷款:商用房贷款、个人助业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运营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等。
质押类贷款:不能归入上述类别的个人信贷业务,例如质押类贷款等。
*按照作业模式分为:标准化产品和非标准化产品。
*按照有无担保划分:为担保类贷款和信用类贷款。
*按照风险状况分为:一般风险授信业务和低风险授信业务。
除总行推出的信用贷款产品(包括快易贷信用贷款、代发薪资客户个人信用贷款)以外,其他申请个人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须符合“目标客户群体”的规定,且在我行评定的信用等级须为AA级(含)以上。
第四章授信客户管理办法
1、修订目的:
在杭州分行大额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预警处置过程中了解到:借款人名下房产均已抵押,如果法院判决我行抵押权无效,借款人名下无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