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王亚力同志们:去年8月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531号令,公布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10月1口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政府法规,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信心和决心,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被进一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是公共机构依法节能的重要标志,对更好地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国家《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一步动员全市各级机关,大力弘扬“崇尚节约,合理消耗,节能减排做表率”的良好风尚,带头节约节能,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全市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根据会议安排,我先讲几点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握《条例》的精神实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于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国务院制定这个条例,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律手段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111的表率作用,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条例》中明确公共机构节能要遵循三项基本原则:是有关制度和措施相对从严,促使公共机构节能真正走在全社会的前列,充分发挥其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二是注重制度和措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项规定明确、具体、有力,同时又切实可行,便于操作。三是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既明确规定公共机构节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乂确立节奖超罚的激励措施,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条例》分三个层次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体制:为了落实节约能源法关于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职责,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条例分三个层次规定了既有统一监督管理,又有相互协调配合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一是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二是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节能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保证节能工作顺利开展。《条例》规定了八个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明晰、规章制度不健全、能耗底数不清、监督和约束不力等问题,条例规定了八个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一是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依据。二是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三是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和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加强对本单位能源消耗状况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四是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五是公共机构应当在有关部门制定的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六是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列入采购名录的节能产品、设备和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七是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公共机构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八是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评价,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条例》规定了七个方面的具体措施:针对公共机构用能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条例从七个方面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的具体措施。一是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和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二是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