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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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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anshenglu2 2020/6/1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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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土地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增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制订本办法。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土地储备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将政府依法通过征收、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储存,并进行必要的整理和日常管理,再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前海合作区储备土地实行统一储备、统一管理。土地储备管理应遵循守土有责、合理利用、规范公开的原则。储备土地应建立档案和台帐,严格实行储备土地入出库制度,进行动态管理。前海管理局是前海合作区土地储备工作的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负责储备土地的整理和日常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委托管理单位。前海管理局应制定招投标规则并对招投标实行监督管理。前海管理局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前海合作区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对前海合作区土地供需状况的调查,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及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经前海管理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市政府批准。(二)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土地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对政府依法通过征收、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储备管理,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四)其他与土地储备相关的工作。受托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储备土地的位置、面积、来源、土地用途、地上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情况等进行调查,建立储备土地档案和台帐,并定期将储备土地档案和台帐报送前海管理局。(二)对储备土地设立界桩、标志牌、围网,进行必要的简易绿化;(三)开展日常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破坏储备土地的行为;(四)管理和保护储备土地上的市政设施、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已补偿的经济作物、构筑物等;(五)对危险地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牌;(六)负责储备土地出入库的现场管理。(七)其他与储备土地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前海管理局负责筹集并按规定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下列国有土地应当纳入土地储备:(一)政府统一征收后尚未出让的;(二)政府依法收回的;(三)政府以收购方式取得的;(四)政府以置换方式取得的;(五)挖山、填海形成尚未出让的;(六)其他需要储备的。规划已确定为城市公园、河道及海堤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并已确定移交给相关部门管理的,不纳入土地储备。政府收购的土地包括:(一)因城市规划的调整,非经营性用地,包括教育、医疗用地等,改为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需要收购的;(二)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收购的;(三)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四)土地使用权转让中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五)国有企业改制需要收购的;(六)其他需要收购的。土地收购由前海管理局统一实施。采取收购方式储备土地时,前海管理局应当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拟订具体地块的收购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收购方案被批准后,前海管理局应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低于同期公告基准地价的,前海管理局可以优先购买,按照转让价格与该土地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