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才猎头服务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 服务有限公司 才服务中心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才猎头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甲方确认本方有完全的从事本协议所述服务的资格;乙方确认本方是依法成立的组织,符合法律规定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各项条件和手续,并且向甲方提交的各种书面文件及陈述都是真实有效的。甲乙双方就各自的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甲方服务的收费标准是,每成功提供一人,收取 元人民币作为本方的服务佣金。佣金分两次支付,双方签定协议之日,甲方支付 元/人为预付佣金;推荐人选上岗三个月或转正后一个星期内付清余款。三、甲方收到乙方预付的预付服务佣金后,应按照本协议附件 1的要求为乙方提供人才,并保证所提供人才情况的真实性,同时协助乙方安排有关面试考核的事宜。面试考核应本着方便应聘者及乙方的原则进行。四、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1规定的条件考核验收甲方提供的人才。并应于考核之日起 天内将是否聘用(含试用,下同)的意见及理由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同意聘用。五、 甲方应于收到预付服务佣金之日起两个星期至一个月内完成委托事项,经双方协商同意,上述期限可以改变,但应另以书面文件规定之。六、 乙方同意聘用(接纳为乙方正式员工)甲方提供的人才,甲方服务即告完成。乙方若于聘用后三个月内辞退甲方提供的人才,应于辞退之前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服务,甲方应免费为乙方再推荐人选,并得到乙方聘用为止。七、 非因不可抗力,或乙方认可的其他正当理由,甲方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向乙方提供候选人才的,应全额返还乙方预付佣金;虽提供候选人才而乙方最终未能聘用的,预付佣金应退还甲方。八、 乙方以超出本协议附件1以外的条件拒绝甲方提供的人才,或在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自行招聘协议附件1规